摘要:陆丰“坟爷”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陆丰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认真依法查处。近期,经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移送汕尾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侦办,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陆丰市国土资源局认为,潭西镇人民政府未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并已经触犯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陆丰市国土资源局调查认定:潭西镇人民政府 安福公墓园两期三批次实际使用农用地面积共6.66公顷。陆丰市国土测绘队测量山体破坏面积12.46公顷,未经国土部门依法批准,属于未批先建。鉴于上 述情况,陆丰市国土资源局认为,潭西镇人民政府未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并已经触犯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于2013年4月9日开 出《土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陆国土资【2013】73号)将该案移送陆丰市公安局审查。
林耀忠、林耀昌作为直接责任人与潭西镇政府签 订了《潭西镇生态公墓园项目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书》明确了委托权限:乙方(林耀忠、林耀昌)必须在国家、省、汕尾市、陆丰市及相关部门关于殡葬管理 和公益性生态墓园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管理条例规定及许可范围内筹建、经办和管理安福墓园,筹建、经办和管理期间所发生违规行为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陆丰市公安局于2013年4月10日根据陆丰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陆国土资【2013】73号)和《潭西镇生态公墓园项目委托协议书》等相关材料证据对潭西镇人民政府和本案直接 责任人林耀昌、林耀忠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林耀忠于2013年6月16日经传唤到案;犯罪嫌疑人林耀昌于2013年7月16日抓捕到案。 犯罪嫌疑人林耀忠于2013年7月19日经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本案于2013年7月23日移送汕尾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侦办,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陆丰市纪检部门于3月28日成立调查组。就潭 西镇安福公益性墓园存在违规承包、未批先建、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对涉及本案的相关单位、部门责任人开展调查。经纪检部门初步调查: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墓园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1、未能完善用地手续,非法占用农用地;2、有违规对外经营行为,其服务范围扩展至周边乡镇;3、建设、出售超面积墓穴;4、个别墓位档案 资料未附有火化证明或迁坟证明。
作为法人主体单位的潭西镇原党委书记、镇长,现任党委书记、镇长以及作为殡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的市民政局原任局长、现任局长和分管殡改工作的副局长及业务股室的负责人对安福墓园所存在的违规问题负有 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的责任,是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今年4月3日,对原潭西镇党委书 记、人大主席林华彬;原潭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庄利杰;原潭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现内湖镇党委书记)钱健雄;原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赵武装;现任潭西镇 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建钢;市民政局原局长蔡秉陆、现任局长林少葵,分管殡葬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林贵淑及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沈哲予以立案查处。有关问题仍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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