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段婚姻牵扯的利益关系就已经够复杂的了,何况是与丈夫前妻之间。
张女士今年40多岁,经历了两段不幸的感情经历。第一段婚后一年丈夫不辞而别,留下年幼的儿子,张女士孤身一人靠在街头卖报纸为生,之后又把老母从老家接来,三人相依为命。
几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20岁的李某。李某同妻子离婚后与其结婚。但幸福并未因此降临,两人过了大约10年,李某年事已高得了癌症。李某一得病,就主动提出和张女士离婚,并把两人居住的房屋赠与了前妻。这套住房是李某的唯一住房,张女士没有房屋。为了给自己和老母儿子争得一个栖身之地,张女士在离婚时打了官司,最终法院判张女士在李某的房子里有6平方米小房间居住权。
李某把房屋赠与前妻后很快去世了,而他前妻一直想把这套房卖掉。本来,张女士和老母亲儿子,3口挤住这6平方米房屋内,已经非常窘迫,但由于对方要卖房,还随时有被赶出门的尴尬。为此,张女士多次与李某前妻发生剧烈争吵并到街道求助。但是,由于张女士和她母亲没有南京户口,不能在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事情拖了几年也没有办法解决。
为了使张女士一家能够得到妥善安置,街道司法所和调解中心多方奔走,最终在前年帮张女士申请到了经济适用房,买房的费用由张女士与李某的前妻共同承担,张女士自掏80%,对方补贴20%,张女士放弃原居住房屋的居住权。最近,张女士一家三口乔迁新居,一起多年难以解决的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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