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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国税局办公楼违建 室内装修暗藏玄机

2013-07-01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李建霞

摘要:近日,有知情人透露,湖北咸宁市国税局办公楼旧楼不旧新楼又起,原办公楼近半的楼层出租给浙商经营酒店和夜总会,竟然还以无地方办公为由新建办公大楼。

  据了解,其所谓旧楼未旧新楼又起,是指作为处级单位的咸宁市国税局在原有两栋办公楼足够使用情况下,新建一栋14690多平方米的办公楼,认为这是一种铺张浪费的重复建设行为。记者实地走访时发现,有关职能单位利用7年时间,协助市国税局将立项于2005年的一栋建筑面积为7800平方米的市国税局信息处理中心,经过更名及多次追加建筑面积的手段,最终在该市建成一座“咸宁大道上标志性亮点建筑”。

  从该局作出的解释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发现这栋被指违规的办公楼从立项、建设到入住,都违背国家对楼堂馆所的规定,且这些违规行为都有红头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其开路。

  看似正常的立项批复背后

  据悉,建设办公楼在咸宁市国税局已经不是第一次了,1994年7月1日新税制改革施行后,新设立的咸宁市国税局在一栋兴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综合楼里面办公。来自该局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办公楼面积狭小,场地拥挤,明显不能满足工作的正常开展。咸宁国税人抢抓机遇,争取政策和资金,在淦河大道原咸宁财税学校对面兴建起世纪大厦。并于1998年搬进这栋15层高的办公楼里办公。

  时隔7年后的2005年,咸宁市发改委又为其批复了建设“市国税局信息处理中心”的申请。该局以市区一体化后,4个分局调入多人,无场所办公为由,于2008年5月10日获取湖北省国税局准予“咸宁市国税局城区直属机构综合业务楼”立项批复。随后将一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国税局信息处理中心”更名立项建设的请示》文件呈给市发改委并得到批复。

  不过,这些看似正常的立项批复背后却隐藏着不正常的现象。

  据知情人透露,咸宁市发改委在2005年对“市国税局信息处理中心”的立项作出批复时,该局使用中的世纪大厦办公楼八层以下已出租给某浙商经营酒店和夜总会多年。而中办发〔2003〕3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考虑从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改扩建和加固改造的,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知情人认为,该局不需要调剂,也不需要新建,只需将租出去的办公用房收回用于自己办公,办公用房困难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而且,国家在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时,已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不过,咸宁市国税局的新办公楼项目在获取批复后,咸宁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7月13日的一份专题会议纪要却显示:市国税局要积极努力,争取多方支持,把国税局城区综合业务楼建设成标志性、现代化建筑,体现新时代风格,并使其成为咸宁大道上标志性亮点建筑。

  该会议纪要同时提出对市国税局这栋综合业务楼要按特事特办原则,前期各项手续从快从简办理,手续费用全免。并要求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给于积极支持,为其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费。

  在咸宁市咸宁大道上看到,咸宁市国税局已经入住的这栋“标志性亮点建筑”,地上十七层,地下两层,实际建筑面积是14600多平方米。而相关材料显示,无论是2005年在发改委通过的立项还是2008年从省国税局拿到的批复,该办公楼所涉及的建筑面积都是7800平方米。

  大楼建筑面积从立项时的7000多平方米变身为入住时的14000多平方米,相关材料证实,这近乎翻倍的变化,靠的并非是建设方的一己之力。

  就在大楼临近奠基的前一个月,咸宁市发改委发出一份咸发改投资(2009)291号的红头文件,这份抬头为“关于追加下达咸宁市国家税务局城区直属机构综合业务楼项目建设规模及变更建设地址的通知”显示: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国税局城区综合业务楼建设的会议纪要》,经研究,同意在原批复面积基础上追加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追加到9800平方米,增加投资部分有地方自筹解决。一栋本就涉嫌违规的办公楼未及开工,其建筑面积又被一纸红头文件增加两千平方米。

  该局基建办熊望斌主任说,这栋于2005年立项的办公大楼,正式启动于2008年,于2010年4月开始动工建设。大楼的地上建筑面积是12000多平方米,地下两层的建筑面积是两千多平方米。记者从其出示的材料中了解到,就在大楼开工两个月后,咸宁市发改委又发出一份咸发改投资(2010)192号红头文件再次为大楼追加建筑面积。与上次追加建筑面积的文件有所不同的是这次是应国税局的要求,再增加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达到12800平方米。

  另外,在该局出示了一份落款为2009年12月17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却是14690.87平方米。值得注意的是,咸宁市发改委在2010年6月28日作出第二次追加建筑面积后,其被批复的总建筑面积才达到12800平方米。而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却能在建筑面积为12800平方米批复出台的半年前,办出了14690.87平方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很显然,城市规划管理局办理的许可证与发改委的批复,无论是时间还是该项目在建筑规模上涉及的数据都无法衔接在一起。

  办公楼规模超省部级

  知情人还反映,在该局局长或副局长的办公室里,办公桌后面一个硕大的书柜,拉开两侧看似书柜门,映入眼帘的不是书籍,而是暗藏着的卧室和洗手间。采访中,工作人员未回避其书柜后隐藏的是卧室和洗手间,并坦陈该楼五层往上每层都有一间装修与此相同,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办公室。而国家规定,各级工作办公室使用面积规定中,省部级才达到54平方米。知情人说,在一些楼层里,这些分别由局长或副局长使用,面积超省部级标准的办公室不止一间。

  按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人数乘以每人平均建筑面积。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局在这栋新办公楼里办公的实际在编人员定数量是236人。按要求,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的规定,不过,行政级别为正处级的咸宁市国税局使用的这栋新办公楼实际规模接近省部级办公楼标准的两倍。

  这栋超省部级别的办公楼,其上级单位湖北省国税局及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对其建设办公楼例行监督检查工作时,是否发现办公室里别有用心的书柜?接受检查的咸宁市国税局领导能否如实汇报?对违规建设办公楼的行为有无进行纠正或查处?知情人表示这些事情都很耐人寻味。

(责任编辑:李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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