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山西省会城市,太原每年都会接纳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如何更好的维护这类人群的合法权益,6月27日,太原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称,7月1日,《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流动人口在太原工作、生活,只需要办理一纸“居住证”,将能享受13项优惠政策,此举将从真正意义上让太原百万流动人口“转正”。
管理方式:将服务置于管理之前
“太原市流动人口规模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山成表示,目前,在全市469万实有人口中,有104万是流动人口。这个庞大群体既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也给社会服务管理带来巨大压力。
据太原市公安局的调查显示,流动人口的成分发生着很大变化,已从农民工为主体向新生代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为主体转变;从流动人口形态而言,已由过去的单身、“候鸟式”流动,向“家庭式”“家族式”“迁徙式”流动转变。而且,流动人口就业要求、生活追求变化明显,政治参与意识、参与社会管理的呼声不断增强。
《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把‘服务’置于‘管理’之前,就是要突出以人为本,以开放、包容、平等的服务理念善待流动人口,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实行同等对待,增强他们对居住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赵山成说,“我们将把流动人口纳入与常住人口常态化服务管理的范围,统筹规划,统一协调,改变传统的防范式管理观念,认真做好服务。”
证件名称:从“暂住”到“居住”
太原市从2012年开始制发居住证。太原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条例的颁布还有另一个背景,那就是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原来一看‘暂住’二字,心里就不舒服,觉得自己就是暂时留在这座城市,怎么都无法融入。‘居住’意味着我也是这个城市中的一分子,我能和太原市民一样享有很多权利。”在太原人才大市场,临汾人张先生看着手中的居住证,颇为感慨,在他心里已把太原当成第二故乡。
“很多人认为如果保护流动人口的权益会导致更多的人来太原,增加城市负担,这是误区。”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山成表示,必须对流动人口持宽容开放的态度,如果保护不好流动人口的权益,才会真正带来各种问题。“此次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居住证制度的实施,规定‘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证明及享受有关待遇和服务的凭证’。”赵山成表示,实施居住证制度,就是要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渐淡化“外来”字眼,实现流动人口“同城人、同待遇”。
办居住证:满16岁,住30日以上
《条例》规定,除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就学就医等不需要办理居住证外,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太原市拟居住30日以上的,都要在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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