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几日,绿地新疆项目于建行的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闹的沸沸扬扬,而之前也一直未查清事件原委,近日,有消息称,“商贿门”有新进展。
经历“商贿门”之后,绿城与项目二股东赵星如之间的和解似乎更加无望。6月16日,绿城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称,新疆鸿远未曾以任何形式向建设银行或其内部人士支付“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翌日,建行总行亦发布声明否认收取绿城方面“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
而据调查了解,该笔费用实际上是绿城支付给第三方商业机构上海天昀实业有限公司的咨询费。彼时,绿城正深陷财困濒临破产边缘,亟需融资平复资金压力。
绿城集团对接此案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最终“和解与否看对方是否返还公章,推进复工”。
3000万“融资费”始末
6月15日,在一篇题为《3000万贿赂新疆建行绿城再陷“商贿门”》的报道中称,由绿城控股60%的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即新疆绿城·玉园项目公司),在2011年7月向建设银行新疆分行申请6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时,涉嫌商业贿赂,向建行内部人士支付了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
该报道以6月5日采访绿城董事长宋卫平为背景,援引宋本人的话表示,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应该是建设银行内部人要的好处”。同时指出这是典型的商业贿赂,相关部门应立即介入调查。
对此,绿城方面于6月16日发表严正声明,指出宋卫平在接受采访时,绝无报道中所述的“绿城董事长宋卫平说,这应该是建设银行内部人要的好处”,在整个访谈过程中也未曾有丝毫其他表述指向或隐喻以上内容。
此外,绿城还表示,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未曾以任何方式向建设银行或其内部人士支付过任何融资费或输送其他利益。
建行总行也在17日发表声明称:“经核查,此事纯属无中生有。对于媒体如此不负责任、严重损害我行声誉的行为予以谴责,并视情况对有关媒体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作为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的二股东赵星如也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并指出此事是绿城中国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管理团队一手操作的。
事实上,绿城在声明中并未否认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的存在。据绿城方面表示,该笔费用是作为咨询费支付给第三方中介公司上海天昀实业有限公司,在当时的流程签名上有赵星如委托的公司副总经理、监事龙晓军的签名,不知情一说不成立。
早在6月5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曾就此案下达过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认为赵星如举报绿城派驻鸿远公司的夏松华、姚猛、王晓东涉嫌挪用资金一案,因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其责任而撤销,不涉及经济犯罪。
遗憾的是,该决定书并没有说明这笔款项的最终去向,这也使得业内对于“上海天昀”的来历猜测不断。
资料显示,上海天昀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2007年成立、注册资金仅50万,主营装饰行业工厂化发展的私营公司。
祸起未实施的股权转让
5月14日,绿城新疆玉园项目的二股东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星如一纸诉状,将大股东绿城告上法庭,控告绿城私自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损害了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原告方赵星如认为绿城方面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其依据则是绿城在去年发布的2011年年报。在年报“出售附属公司”细项中有这样一条:2011年9月5日,绿城以现金代价人民币2550万元将其于鸿远的全部60%股权出售予第三方上海捷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捷辰的股东是包括夏松华、姚猛(前者为绿城·玉园项目总经理,后者为执行总经理)在内的管理层。
对此,绿城方面称,考虑到乌鲁木齐环境艰苦,管理团队不稳定,总部决定以此合作作为对夏松华、姚猛在内的项目管理层的激励。但最终因为设定的条件均未满足,合作协议已在2012年1月1日终止。
绿城方面强调,股权并未转让给上海捷辰,且协议仅是预约安排并非股权转让合同。
实际上,早在去年5月23日新疆鸿远公司召开董事会的前几天,赵星如得知绿城要将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上海捷辰公司这一消息时,裂缝已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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