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0岁的离异女士曹某经过一家婚姻介绍所牵线认识了同龄的李先生,二人见面后互生好感,便在李某位于京郊一处房子里过起了同居生活。日子过得虽说平淡倒也其乐融融,曹女士便提出结婚领证的要求,可某并没有同意,按理说两人感情不错不该这样,在曹女士几经追问之下,李某道出了实情。
原来啊,这位李先生其实是已婚人士,并没有和妻子离婚。因为自己视力有残疾,托人介绍了一位精神有残疾的姑娘结了婚。现在两人的小孩儿也已经成年,但二人一直处于分居的状态。因为妻子的疾病,李先生自觉从道义和法律上都很难离婚。
这让曹女士心生不满,为求心理平衡便提出把两人同居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于是,2009年4月李先生以市场指导价签订了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给了曹女士。
房屋过户后,李先生开始感到不安,害怕自己的房产被占有,遂提出把现在的房子卖了,用卖的钱买两套小户型,一套自己和曹女士居住,一套给自己的孩子。曹某表面上同意,私下开始卖房。2009年10月背着李某以低于市场价格的115万元将房屋通过中介卖出后就断绝了和他的联系。李先生气愤之下于2011年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曹某诈骗自己的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房产并转让获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判决曹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其退赔非法获利115万元。
上一篇:102岁老人空着别墅隐居窝棚 撒网捕鱼笑傲江湖
下一篇:养老地产持续升温多家“保险系”企业全面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