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年前团购的房子至今没有交房,业主们上门讨说法,反而被开发商告知房价要翻倍。本来10年的期限已经够让人咋舌了,开发商的理直气壮更让业主们四处碰壁。这是近来发生在宁夏的一件房产维权事件,具体过程听小编慢慢道来。
事件回顾:十年前签订购房合同 十年后拿房得花3倍价
“快10年了,房子至今没有交到我们手上。”近日,在宁夏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工作的李丽向媒体表示,2003年跟着单位团购的房,拖了9年好不容易建起来,房地产商却说,要拿房子,得交原来3倍的价。
李丽的购房协议书上写道,2003年10月29日,原宁夏电力试验研究所(现更名为宁夏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与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约定:该公司取得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南郊一号路以南、三林巷以西、利民街以东、宝湖路以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开发住宅楼,将其中的17号楼和21号楼共48套商品房,以平均每平方米1830元的团购价格,出售给电科院的职工。双方约定交房日期为2004年11月30日。
李丽的同事表示,2003年,接到单位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团购协议的通知,他就立即订购了一套房屋,并在10天之内交清了7万元的首付款和1万元订金。
当时,共有40户团购了21号楼。协议签订10日内,团购户按约定将房款总额的30%,共计353.7万元支付给了正丰公司。
然而,直到2012年,21号楼一直没有盖起来。“单位领导每年都会去找正丰公司询问进展,反馈一直是明年就盖。”李丽说,“也就是相信了这个盼头,这些年来银川的房价从2000元左右一直涨到6000多元,我一直留着购房尾款,错过了其他买房时机。”
2012年初,21号楼终于开工建设了。“可不久大家却接到开发商的通知,每平方米价格变为5490元。”李丽说。
2013年5月9日,电科院有关负责人和购房户代表,再次以单位的名义与正丰公司进行了一次正式谈判。对方提出,可以在此前提出单价5490元的基础上,降为单价4800元卖给他们,略低于市场价,但不可能再按原价卖。
开发商称:不补差价就把房子卖给别人
“购房协议书规定,如果逾期交房,自2004年11月30日至交付之日,每天按照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五交违约金。”现在非但不提违约金,反而要涨价,购房户愤愤不平。
房地产开发公司给出了5条涨价理由:工程变更标准提高,每平方米增加298元;城市配套费增加,每平方米增加198元;工程造价提高,每平方米增加728元;拆迁户补偿费用,每平方米增加336元;原土地价值每亩40万元,现在已经增加为每亩240万元。
购房户们认为,工程变更标准提高和城市配套费增加还能认可,其他费用不能接受。然而,开发商态度十分强硬,甚至表示:要么按照差价补齐,要么把房子卖给别人。
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李姓负责人说:“房屋延期,应该去找政府,2002年我们拿的地,可上面有几户钉子户,迟迟无法拆迁,一直到前年,公司又拿出几百万元,才能盖起楼。这么多年过去了,单价1830元你说够不够?”
“那么你们的合同是否有效?”媒体问道。
“合同生效,但是这些年政府没给拆迁,最后我们又拿出来几百万才拆迁完。我们没有委屈吗?”
“愿意协商就协商,要不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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