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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此父:一年前出轨离婚,一年后毁约要房产

2013-04-12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红兰

摘要:小张的父母离婚时将一套房产转赠到其名下,谁知一年后该宅基被划入拆迁范围,她因此获得7万元安置赔偿款,父亲得知后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7万元及房产证。法院驳回其诉讼。

  一年前:父母离婚,房产全部赠与一双儿女

  本来是其乐融融的一家四口,2010年因为父亲出轨,小张的母亲便选择离婚。二人签订协议,夫妻共有的两套位于宅基地房,一套归女儿小张所有,另一套归儿子所有,协议自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2011年3月,小张父母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两人再次清楚写明名下两套房产由两个孩子各分一套。离婚后,父亲按约定将其中一套房屋的宅基地产权证交给了女儿,自己则从家里搬出,而母亲则继续和一对儿女共同居住生活。

  一年后:父亲反悔,要求女儿返还所赠房产

  2011年5月,当地进行城中村改造,小张所恰好就在拆迁范围。2011年8月,她从有关部门领取到7万余元拆迁安置补偿款。

  2011年10月,父亲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7万余元补偿安置款,并撤销赠与行为。

  本案庭审中,小张辩称房子已经通过父母离婚协议确定为自己所有,且离婚协议是整个家庭在父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约定,父亲无权独自撤销。此外,父亲已经将宅基地产权证交给自己,并且自己领取临迁费也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她同时表明,父亲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还触及了道德底线。

  紧接着:法院判决,驳回父亲全部上诉请求

  2012年5月,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张凭着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及已实际取得的涉案房屋宅基地产权证,进而领取补偿安置款有合法根据,应当受保护。据此,法院认为本案不构成不当得利之诉讼,故驳回其父亲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王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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