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一首诗说的极好:房子曾可贵,产证价更高。若为亲情故,二者皆可抛。咳咳,好吧,我承认这是小编自己改编的,虽然内容不咋样,但中心思想却是精华:房子再贵重,也比不过亲情的无价。
然而,由房子引起的家庭纠纷屡见不鲜,让小编我感到不解:血脉相连的骨肉情在房子面前真的就那么一文不值?大家肯定会问为何小编今日感慨如此之多,下面,小编就给网友们讲个故事吧。
一对年过八旬的夫妇,将一套近百平方米的房产赠与大儿子,签订合同的同时也做了公证。大儿子与父母一同居住后,不停的催促父母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多次要求未果后,双方关系也逐渐冷淡起来。在母亲生病住院后,大儿子不仅没有尽到照顾母亲的义务,反而恶语相向。母亲被气得住院四天就去世了。刚料理完后事,大儿子就迫不及待的翻箱倒柜要父亲交出过户时所需要的证件。遭到拒绝后,不仅对老人的生活不管不顾,还经常对老人进行言语侮辱,甚至有一次,老人半夜睡下后,大儿子带着二儿子全家一起踹进老人卧室,呼天抢地的大吵大闹,完全置老人身体状况不顾。
年已83岁的老人心寒之下,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合同。大儿子以合同已公证受法律保护为由上诉,法院驳回其诉讼。最终法院同意了老人的请求。
我们在为子女不孝感到悲哀的同时,也庆幸法院的公正裁决。小编在这里奉劝广大网友一句:家和万事兴。若为这些身外之物而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无法拟补的伤害,最终后悔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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