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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受理首例涉及“新国五条”房屋合同纠纷案

2013-04-08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红兰

摘要: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被称为“新国五条”。本文讲述的是“新国五条”发布后首例与之相关的房屋合同纠纷案。

  背景:细则限制京籍单身买二套房

  2013年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发布《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称为“新国五条”实施细则),继续严格落实住房限购的措施。自3月31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北京未拥有住房的,限购一套住房;对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案例:迟迟不肯过户,新政策出台失去买房资格

  已有一套住房的京籍单身李女士在签订购买房屋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卖房人迟迟不网签、过户,其间,北京市政府出台了“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导致李女士失去买房资格。

  近日,李女士起诉卖房人,要求返还购房首付及双倍赔偿定金共32万元。

  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悉,该案系北京市首例涉“新国五条”的房屋买卖合同案。

  李女士称,2013年1月27日,已有一套住房的她,和张先生父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440余万元购买张先生父子共有的一套房产,并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和28万元首付款。另外双方约定,张先生父子于2013年3月30日之前为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她再支付150万元,尾款于2013年年底一次性支付。但约定达成后,张先生父子明确表示拒绝为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拒绝配合办理网签手续。

  李女士说,在此期间,2013年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导致她已不具备购买该房资格。

  李女士起诉张先生父子,称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之后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属合法有效。张先生父子的行为,导致自己不再具备购买该房的资格,已构成根本违约。

  李女士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判决张先生父子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28万元及双倍定金4万元。

(责任编辑:王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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