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新一轮楼市调控的启动,关于房产税的话题也不断增多。昨天小组讨论间隙,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张国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对征收房产税。他认为,房产税是基于政府通过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来改善国民居住生活环境,以此带动居民房屋财产的保值升值而征收的税种,但事实上,按我国国情,征收房产税既不合理,也很难有操作性。
张国俊委员认为,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是为了纳税人所持有的房产保值增值而设立的税收,但实际上购房者只拥有70年的产权,随着时间的增长房子会贬值。而且,征收房产税的技术条件十分复杂,是以财产的总价值来征收还是该不动产的租金收益来征收?税率该如何界定?这些都是在操作中绕不过的技术门槛,只要个人房产信息、房地产估值等有一项难以满足条件,就很难进行。张国俊说,现在各类房屋政策基础差别巨大,比如核心城区的旧房子虽然户型较小、质量和环境差,但位置好,房子比较值钱,业主按理应该缴纳房产税,但这些小房子、旧房子住的都是低收入人群,很多人甚至没有工作,又如何保证房产税的缴纳,还有一些房子是因城市化而进城的农民要求实物补偿的房子,他们按照人均四五十平方米标准获得了一套大房子,却可能连稳定的工作都没有。如果按人均面积来征收,显然也存在着困难……类似这样的问题还有许多,如果匆忙推开房产税,张国俊认为现在条件还远不成熟。
人大代表建议: 明确对个人住宅70年后产权的归属解释
目前个人购买的商品房产权一般为70年。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政策,购房人对于所购房子拥有永久的产权,尤其是物权法出台更加强了对房产的保护,但土地是国家所有,只享有使用权,即购房人拥有的只是土地70年的使用权。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刘璠建议,根据我国国情,兼顾国家性质,参照国际惯例,充分尊重公民权益,依据《物权法》私有财产应得到充分保护的精神,应该明确解释个人所购城市住宅70年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以稳定民心。
刘璠认为,目前不明确的地方大约有4处,分别是:
1.自动续期是不是意味着购房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2.自动续期的期限有何规定?可以续期几次?每次续期多长?
3.自动续期是无偿续期还是有偿续期?如是有偿续期,则收费标准又是什么?如何收取?
4.自动续期是否有条件限制?何种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若收回,补偿标准是什么?
因此,他在提交给全国人大的建议里希望相关法律能进一步明确住宅建设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程序以及手续、可续期的年数以及可续期的次数、续期的费用、续期的条件,同时建议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是否可以考虑:购房人拥有房子和土地的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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