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时,房产税就成为封建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 等,这类房产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种外部标志作为确定负担的标准。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至唐代的间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对房屋征税,自古有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同年6月,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在中国有房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经过长期发展准备,房产税试点扩容时机渐趋成熟。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紧接其后,湖南、湖北等多个地方正在推进房产税试点的准备工作。尽管各地开征房产税呼声很高,但政府部门多次强调纳入下一批试点的城市和试点扩容的时间尚未确定。业内人士认为,不少地方已储备较成熟的试点方案,但对房产税给当地带来的影响,一些地方仍有顾虑,房产税试点的进一步走向将主要取决于地方态度。
作为一项既有税种,房产税已面向经营性物业征收多年,征税系统和操作流程均已十分成熟。因此,若扩大试点,主要问题在于如何将现有的房产税征收体系与住宅信息系统进行衔接。在住宅信息的采集上,各地早已展开相关准备工作。截至今年,一些省份已经做到全覆盖。
该项系统也被称为“存量房数据信息库”,是按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09年下发的《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而建立,其初衷是为了规范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并防范存量房交易“阴阳合同”所形成的税收风险。但文件同时强调,系统的建立“应考虑今后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需要”。多地酝酿方案试点房产税试点的扩容已是大势所趋。为备战有可能到来的房产税试点,地方政府也已展开相关咨询。一些地方政府密集派员赴京,向相关部委咨询房产税有关政策,并就推进房产税试点情况进行沟通。
上一篇:明年楼市存在四大乐观因素 回暖指日可待
下一篇:楼市低迷期还原房地产企业真正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