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获悉,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已经中央批准实施,贷款总额度约113亿元。
市政府办公厅对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复函称,本市已初步形成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征收安置住房“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争取“十二五”末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等常住人口阶段性居住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增加财政投入
2012年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40.93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其中,市级财政安排11.27亿元,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7.54亿元;2011—2012年市级财政累计拨付32亿元,用于各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机构资本金;今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预算安排115.07亿元,市级财政对两轮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补贴97亿元;继续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中央财政补贴。
扩大融资渠道
除商业银行贷款外,今年上海还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等,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研究争取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基地外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纳入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政策范畴。目前,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已经中央批准实施,贷款总额度约113亿元;中期票据发行工作已完成前期准备,将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发行总额度约2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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