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日前出台新政,明确土地闲置满1年可无偿收回。这一“新政”被认为甚至比国土部的相关规定还要严格。
但据了解,2010年以来,珠海土地市场中住宅地块最终成交的数量并不是很多,珠海土地新政对住宅市场的影响或将有限。
闲置1年内收20%闲置费
针对土地闲置问题,珠海市法制局日前披露的一则《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对闲置1年以内的土地将征收土地价款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对闲置1年以上的将作无偿收回使用权处理。该《处置办法》将于11月开始执行。
《处置办法》称,“土地闲置满1年的,由国土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对于闲置土地不满1年的,珠海市拟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则每年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实际应缴土地价款总额的20%计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划拨)合同对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征。
珠海于2006年出台《珠海市国有土地闲置费征收实施办法》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政府才可以收回,与国土部的相关规定一致,而本次的“新政”被认为比国土局的规定更为严格。
近两年住宅用地出让较少
“其实私底下早就在按照这个标准执行了,只不过现在公开了而已。”一位珠海本地开发商的高层透露。
该高层认为,新规的出台,除了打击土地闲置行为之外,也不排除地方政府借收回地块之后再出让或者征收闲置费来增加土地收入。
数据显示,近年来珠海土地市场并不火热。2011年年初,珠海市预计全年土地出让收入可达88亿元,但最终只有53.5亿元。而在去年年底出台的“双限令”则进一步打击了土地市场的热情。根据珠海搜房网数据监控中心提供的数据统计,截至10月11日,珠海市已成交的土地总金额仅为62.6亿元。
表现更为“冷清”的是在住宅用地。上述机构统计显示,2010年~2012年(截至目前),珠海市住宅用地(含商住地块)的成交数量分别只有3宗、11宗和6宗,总占地面积仅有37.7万平方米、85.3万平方米和40.3万平方米。
短期之内,《处置办法》的影响将集中表现在近两年出让的地块。相关分析认为,由于住宅用地出让数量较少,所以对住宅用地市场的影响将很有限。
经纬行研究中心总监朱欣苑认为,“《处置办法》的出台增强了政府的主动权,同时也会加速土地进入市场流通的速度。对于开发商来说,真正想做开发的其实不会受什么影响,不过囤地确实会受到很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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