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采访中记者发现,2011年以来,在房地产市场“降价走量”的营销策略下,商品房团购成为调控下开发商促进销售的其中一个重要手段,除刚需者参与团购外,一些投资者则欲利用团购机会获取房源再加价售出,赚取价差,而在交易环节中,更改合同成为了困扰买卖双方的头疼事。
据读者李先生介绍,前不久,李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获知了一售价为每平方米3800元的商品房,而该楼盘的市场价格则为5500元左右,卖方明确表示,因为是以每平方3200元购买的单位团购房,只交了部分房款,目前尚未网签和交房,想将房源低于现在市场价转让,赚个差价,并称能从开发商处改合同。而在交易中却遇到了开发商坚决不给改合同更名的问题,导致交易中断。
对这一问题,大同市御东新区某楼盘负责人表示,一些二手房中介或个人所登团购房房源包改合同的信息是不可靠的,因为这些人为尽快实现团购房出手转让,往往售价低于市场价,若为这些人更名,会直接造成对现存楼盘后续销售的冲击,等于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即使在网签后也能更名,程序也是相当麻烦。就他们楼盘来说,团购房源里现在能更改合同的只能是在同一户口本上的人名的更改,其他则一律不予更改。要想转让团购房,只能等房产证下发后走正规二手房交易程序。
对于这种并非旧房的低价二手房买卖情况,大同市城区迎宾街某中介公司的王姓经理介绍说,前些年有些开发企业对更改合同费有着明码标价,或每平方500元,或一套房2~3万的更名费,随着开发公司内部管理及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日益规范,现在这种情况很少了。在他们操作的业务中,对以低价格获得团购房源且尚未网签的卖家他们也是详细询问,确定卖方能真正更改合同才给寻找买方。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虽不能更改合同,但双方有着极强的交易意向,那就双方先将款项结清或部分结清,同时签署一个产权证下来以后再过户的协议,同时最好是有律师当场见证。
对市场中新出现的这种房屋买卖现象,大同市某律师事务所的韩律师认为,一般来说,没有预售备案的商品房,开发商只要同意更改合同,卖方是能够通过此途径实现赚取差价的目的,但是,如果合同已经网签或者开发商不同意更改合同,买卖双方签署的先付款,产权证下发后再过户的合同虽有效,但买方会承担很大风险,如一房多卖,后续出现不可预见问题导致的纠纷产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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