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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变脸”成“底商” 打破居民安静的港湾

2012-05-24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玥婷

  近日,记者采访中发现,在大同市安益街的一个小区,几乎临街的底层住宅都被改成了商用,从进入小区的第一栋楼开始,底层住宅分别被改成了美容院、麻将馆、小卖部、烧饼店、补课班、诊所……甚至还有一家底层住宅外竟然挂出了“旅馆”的招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同市很多小区内一些临街民用住房被改成商用现象很严重,有的被开成了小超市、有的变身成了美容院、还有的开了小饭馆……这些民房商用的现象不仅干扰了许多业主的正常生活,也使小区内增加了安全隐患。

  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住宅变更用途的,但确实有必要进行变更,就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说白了就是要取得左邻右舍等相关居民的同意方可。

  据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民宅商用”本身不符合规定,也不被法律认可,但是却普遍存在,在这种现状下,如果商铺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权利主张。通过业委会纠正商铺的不规范经营行为,通知出租房屋的业主给予商铺相应的监督。2、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商铺扰民等问题,由物业公司作出居中调解。3、如果以上两种方式均不奏效,小区商铺又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建议业主收集照片、录音等有力证据,依据《民法通则》中有关相邻权的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双方之间自行调解还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首选方式。

  这位工作人员坦言,在普遍存在的现状下,业主将民房改为商用,或者出租为商用,以及租房商用的商铺,均应该自律,不做扰民的营业行为。她建议政府牵头,多方联动解决这一问题,工商部门对办理了营业执照却扰民的商铺,不予年检,对非法黑商铺给予取缔。同时,小区物业部门有义务及时发现、制止或向工商部门反映商铺的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也应该发挥职能,“驱赶”不守规矩的商家。但是从长远来说,还是应该让商铺归于正常经营场所,不再侵占居民住宅,还居民一片安静的“港湾”。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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