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香格里拉花园小区的业主们集体向本报96096新闻热线投诉称,他们小区的开发商有违约的嫌疑:原本在销售时就写进购房合同供业主使用的小区会所,现在却要被开发商变卖给他人。“会所变成别人的私有财产以后还怎么保证它的服务功能呢?”业主们认为开发商的这个做法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利益。
业主:
随后,记者来到香格里拉花园小区,业主们都在集体商讨解决办法,一位姓李的业主称,在购房合同第一页上就表明了会所是业主们共用的,开发商没理由变卖。“这么多年会所就没有给我们用,本身我们业主就应该找他(开发商)的,他不但不给我们用,而且现在还把产权这么折腾,不是瞎搞吗?”另外一位业主气愤地说。大家在反对的同时,更多担心的是会所一旦被转卖他人,今后的用途就会发生变化,那么小区内的安全也会受到影响。
让很多业主气愤和不解的是,开发商竟然将小区会所放在网上公开出售。看到,要出售香格里拉花园小区一套2000多平米的普通住宅,而业主们表示,这栋要被出售的房子就是他们小区的公共会所。小区业主曾按照网上的信息打电话去询问,对方一位自称叫孙浩的人表示出售价格为4930万元,这样算下来,每个平方2万元都不到。
“我们打电话过去问,他说房子已经出售了,已经卖掉了。”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对此,香格里拉花园业委会的陈晨告诉记者,小区会所虽然不是业主的产权,但是在当初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明确约定会所作为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交付给业主使用。
记者了解到,根据2007年颁布的国务院第504号令第27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也就是说,按照规定开发商无权直接将小区的会所卖掉。然而,事实情况却是当小区业主找到市房产局反映情况的时候,得知会所已经被卖出,但是产权还没有过户。“配套设施里面第一项写的就是会所,就是说这个会所的性质是属于我们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我们得知已经成交后,就赶紧到房产局做了司法保全。”陈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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