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王小姐前往南沙游玩时,看到合作建房的广告。200多平方米的商住一体的四层楼房只需80多万元,她没多想就签下合同。王小姐原想投资赚上一笔,不料几年过去房子却连影子也没见着,反而被套了60多万元。
合资建房化为泡影
近日,多名广州南沙区逸涛半岛的业主反映,几年前出资合作建房,原本约定交楼的时间已过去4年多,工地却还是一片野草丛生的空地。记者前往现场调查看到,空旷的荒地中已生出一人高的杂草。
在施工项目部的墙上,记者看到了2006年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签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证上写明该楼盘面积为40821.44㎡,价格是3800.42元/㎡,竣工日期是2007年12月31日。
开发商表示,该楼盘为合资建房,有部分业主未交钱所以未能开工,但此说遭到多名业主反驳,称早已跟开发商签了两份合同合作建房合同和委托建房合同,并按合同交齐了前期款项。据悉,该事件涉及资金超过3亿元。
已超过交楼期4年
“我一直住在广州市区。”王小姐介绍,当时是跟一群朋友到那里去玩,200多平方米的四层房子,底下可以做商铺,上边又可以住,合作建房总价才80多万元,业务员表示商铺已经被订完,当时还有点失望,后来业务员来电话说有一名业主退订,才有了名额,“当时也没多想,很快签了合同并交了钱。”
王小姐是2007年1月份签的合同,比起其他业主,她是较晚签合约的,多数业主在2005年参与了该合作建房项目。陈先生的弟弟在加拿大定居,2005年回国探亲,适逢南沙大开发,房地产异常火爆,也签下商埠1号的一处六层的商铺,交了100多万元,约定2007年交楼,结果每次回来还是一片空地。
道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快曾代理过逸涛半岛合作建房纠纷诉讼。他提供的未完全统计数据显示,和开发商签了类似合同的业主超过223人,涉及资金超过3亿元。李永快代理的6名业主中,最多有一名业主签约3套商铺,交了200多万元。
律师:可索差额补偿
广州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旭峰指出,开发商的说法站不住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形式。这是合法的。而在逸涛湾工程中,业主出资买地,开发商借地盖楼,与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建房不同,也很罕见。”
业主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张旭峰建议,即便法院认定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无效、业主拿不到房子,业主仍能向开发商索赔。“除了索要自己的本金,业主还可以向开发商索要房价差额的补偿费。这几年房价上涨,这和总监的差价可以让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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