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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虚假合同案两条蛀虫上演“建房为牢”闹剧

2011-12-20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宋羽欣

  “古人有‘画地为牢’的故事,而余传富、陈建等人却上演了一出‘建房为牢’的闹剧,这是他们两人当年怎么也想不到的。”

  2011年2月,公安机关在侦查承包商曹光秀、曹光海兄弟在拆迁过程中利用虚假合同骗取拆迁补偿一案时,发现曹光秀妻子曾注册一家名为“南京市浦口区惠容水泥制品厂”的企业,该企业的厂房是曹氏兄弟与余传富、陈建合伙,在拆迁公告发布后违规搭建的。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座违建的厂房却按合法手续进行了拆迁补偿,补偿款达107万元。联想到余传富和陈建两人的身份,办案民警怀疑其中涉及职务犯罪,便将该线索依法移送至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浦口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很快,余传富、陈建伙同曹氏兄弟用违建骗取拆迁补偿款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征地拆迁开始后,南京市浦口区盘城街道板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余传富、原居委会主任陈建作为社区“拆控违领导小组”负责人,唯恐手中权力不用“过期作废”,便与人合谋,搭建了上千平方米的违建,并自行认定为有证厂房,从而在拆迁中轻松拿到100余万元的补偿款。

  原来,2005年余传富、陈建就已在板桥社区任职,他们的身份除了是社区书记、主任外,还是该社区所在街道“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成员、“拆控违领导小组”成员及该社区“拆控违领导小组”负责人,对该社区的违建有查处、控制、阻止、拆除及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的职能。

  仗着这些身份以及手中的权力,两人在拆迁过程中伙同曹氏兄弟搭建违建骗取拆迁款,最后以不到16万元的成本,轻松骗取了107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在查明余传富和陈建的职务犯罪事实后,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对两人提起公诉。在法庭上,余、陈两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11年12月12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余传富犯贪污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被告人陈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同时,曹氏两兄弟也被法院以犯贪污罪、诈骗罪,分别判处10年和12年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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