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 ,即商品住房销售时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时间地段、同质、同类商品房的均价,在此前提下,由开发商去竞争地价。
对此,太原市决定于11月9日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进行现场竞价。采取这种方式出让土地是为了避免异常高价地的出现,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是实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具体措施。
11月9日,太原市首次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对原山西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的两宗地块进行公开出让。当天3家竞买人参与竞价,两宗地分别被两家房地产企业分别以8.74亿元和3.3亿元的价格竞得。
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要求:对可能在公开出让中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成交楼面地价超过周边地价的,一律暂停出让,已公告的要立即撤销公告,重新调整出让方案,研究确定合理竞地价上限,采用竞争达到合理地价上限后改竞配建公共租赁房面积或“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确定受让人。
2011年2月21日,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曾挂牌出让位于太原市并州南路、原属山西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的两宗地块。在3月2日挂牌截止时,两宗地块都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但两宗地块挂牌期限届满最高报价已经超过周边地价,并接近太原市历史最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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