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绞尽脑汁开源节流,近年大力提倡存量土地再利用,但近几年来通过农村土地整治、旧村改造、厂区整合等方式,可供腾退的存量土地已经基本被“榨干”。数月前,国土部宣布允许项目用地指标调剂,而据一位相关人士透露,国土部近期甚至开始考虑适当增加“十二五”初期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11年年初以来,全国供地指标告急的消息不断传出:全年用地需求预计超计划指标千万亩、多省反映用地指标只能满足1/3需求、12省市已在前八个月将全年指标使用殆尽……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副专员董菊卉表示,目前各地普遍反映建设用地指标短缺,保障经济和保护资源的“两难”局面和“双重”压力日益突出。
土地压力日渐突出
10月7日,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公开坦承,“有效国土开发空间严重不足既是我国的基本资源国情,也是我国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面临的难题”。然而,在18亿亩红线的壁垒下,这些举措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土地供应捉襟见肘的难题。困境之下,全国各地被迫延期、搁置、停工的半拉子工程不在少数,有的项目干脆走上违法用地之路。
眼见全国违法用地有大幅增长的趋势,18亿亩即将不保,国土部祭出了杀手锏:坡地开发。供地指标严重告急!违法用地压力骤增!怎么办?国土资源部的回答是:上山!
甘藏春宣布,下一步,国土部要着手“研究促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山地、未利用地和工矿废弃地的鼓励政策,同时在土地管理法修订过程中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把平原地区有限的优质耕地保住”。
山上开地成救命稻草
甘藏春讲话后不到一周,10月11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会见了云南省代省长李纪恒等,肯定了云南引导“城镇上山”和工业项目上坡的做法,并表示国土部将进一步支持云南开展低丘缓坡地的利用试点。此前,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胡存智透露,云南省成为首批列入全国坡地开发建设项目试点的五省市之一。徐绍史说,希望云南能在这方面作出示范,形成经验。
9月15日,国土部刚刚召开了全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省、市座谈会,确定了云南省、湖北十堰等五省市作为首批试点。十堰市国土局一位官员表示,十堰因为被列入试点而取得了每年800公顷的建设用地指标支持,终于可以揭开锅了。
9月4日,云南省机关、各部门、各市县党政共计300余位负责人云集大理,该省四套班子一把手悉数到会,召开云南省“全省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工作会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和自兴说,“云南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缺口很大”,而这次会议扭转了城市建设紧盯6%坝区的思维定势,面向占全省国土面积52%的丘陵缓坡区,大大缓解了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矛盾。
修改立法成为长期制度
听起来,这一政策像是短期救急,为即将失守的18亿亩找寻退路。然而,国土系统官员将其视为国土资源管理领域颠覆性的重大转变,并打算将其制定为一项长期制度。
这个看似急就章的政策,实际已酝酿多时。近半年来,国土部及其下属司局的多位相关负责人密集开展了坡地开发情况的调研工作。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国土部为出台这一政策,拟对《土地管理法》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以突破现行法律框架。
2011年7月下旬,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牵头成立的《土地管理法》修订七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和领导小组副组长甘藏春率队赴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等地专题调研《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其重点有两项,除征地制度外,另一项就是坡地开发。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低丘缓坡地被归入耕地或林地,在建设占用时要有相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所谓“低丘缓坡地”,通常指广大低山丘陵区集中连片分布的、坡度在25°以下且面积大于2平方公里的缓坡地,主要包括荒草地、裸土地、废弃园地、低效林地等多种土地后备开发资源。
全国的低丘缓坡土地约占土地总面积的10%,主要分布在沿海的丘陵与低山地区。目前已开展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的有浙江、福建、山东、云南、河南、湖北、山西等省部分地区。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朱清表示,如果这些土地全部利用,可以“极大增加耕地和建设用地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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