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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问审制再度出台 不达标者将停办预售证

2011-09-24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狄海霞

  2011年年初,国土局公布了2011年度第一批住宅、商服、工业用地计划供应地块,面积总计约3800公顷,其中,保障房地块供应量达1600公顷,占比超过42%。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数据显示,今年已经出让的38块包含居住属性的地块,总建筑面积为583.88万平米,其中出让包含保障属性的地块为21块,占比超过55%,配建的保障房住宅面积为135.9万平米。

  保障房开工率达九成

  按计划,北京2011年新开工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20万套,竣工交用10万套。目前,全市保障房开工率已达90%。

  9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要求,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应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保证其开工时间和建设进度不低于同期商品住房,力争实现保障房项目“当年供地,当年开工”。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高各项手续审批效率。

  建设时序与约定一致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时,应明确列出各类建设内容的建设时序,并确保建设时序内容与该项目建设协议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保持一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住建部门对该建设方案将不予备案。未按建设时序或不符合建设方案的,主管部门将暂缓办理其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和预售许可等手续;对于已经完工的保障性住房,应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不合格项目将停办证件

  对于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如果其开工时间和建设进度未达到全年既定目标,经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督促后仍未达到整改目标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限制该建设单位参与其他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暂停办理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手续,直至整改合格。

  主管部门提高效率

  《通知》还首次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机构在办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各项审批手续时,应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办理时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时,应当审查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是否按照已备案的建设方案中关于建设时序的要求开工,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建设方案要求。

  这项《通知》的提出,可以说是保障房问责制度后的另一大举措,不仅有着规范的市场约束力,也将大大提升民心工程的整体水平,到来质的飞跃。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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