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历史资料可知,早在1951年,宁波市便有农民组织互助组,数年后,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互助组上边又有了合作社、高级社,乃至人民公社。改革开放以后,土地包产到户,在全国绝大部分地方,合作社已成为一个历史名词。而在浙江,该名词依然具有生命,负责判定村民:是可以分享集体利益的世居村民,还是仅仅挂靠的“戤社户”?
从1980年代早期到1990年代初期,浙江省宁波市因为非公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抛荒严重。为了完成粮食蔬菜的统购任务,就从台州、温州等地招徕大量种田种菜农户,定居当地,据不完全统计,超过1万多户、3万多人。
这些人在宁波辛苦劳作、生根发芽,年长者已繁衍至第三代。但中国的户籍和土地产权等制度,决定了他们的人生各不相同:有人户口转到了宁波,有人没有;有人加入了农村经济合作社,享受分红和土地补偿,有人没有。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宁波的农用地面积不断缩减,外来农户和传统农业一样,越来越显得过时。部分感觉被“抛弃”的外来农户开始努力争取本地农户的各种待遇,试图解决身份认同、社会保障等问题,然而他们发现,随着时代和政策的发展变迁,这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可能的任务”。
他们一直以为自己是宁波人了,故乡的人也这样看他们。但20多年后,他们才发现,自己其实一直是个租房户,随时都可能被这个城市赶走。要是他们当年把户口转到宁波,待遇是不是就会好些呢?也未必。在蒋水信和邻居以年迈之躯对抗拆迁时,比他小一岁的麻万明等人,正聚合数十名外来户四处喊冤,要求享受原住村民的待遇。
他们跟宁波的故事,还在持续。
和“戤社户”一样,经济合作社历史也很悠久。“这是从上世纪50年代发展过来的一个词。”鄞州区农林局一位副局长说。
原本,村民入社条件比较宽松。《浙江省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1992版)规定,“户籍关系在本村、年满16周岁的农民,均可以参加村经济合作社”。
在二轮土地承包纠纷中,“戤社户”以此维权。但当时鄞县政府乃至宁波市以“浙江省农村工作办公室”(1999)28号批文为由,将上述条文细化为,在合作化运动后,迁入户籍的农民及其子女,除国家政策有规定外,要加入合作社,必须缴纳公共积累,并由社员开会通过。
而且,这些人要成为社员,还得是官方认可的种粮大户。衡量大户的标准,各村并不一致。在雅渡村,除了口粮田外,承包土地必须在2亩以上,户口迁入5年以上。
土地面积和年限,卡住了一部分在转户潮中迁户到宁波,却从事非农业的外来户。而且,要入甲村的合作社,比如户口在甲村,种田也在甲村,这又过滤掉了一部分外来户。
还有另一部分无法入社的,那就是符合种粮大户标准,但拒不缴纳公共积累的外来户。1999年左右,宁波市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入社积累,一个人从数百元到上万元不等。经济越好的村子,积累就越多。对外来户来说,这是他们为了融入宁波,所缴纳的第二笔巨款。
“他们不交公共积累,政府也没办法。”宁波市农业局农经处处长朱秀丽说。“原住村民世世代代都在村里,土地宅基地,集体工厂,都是他们挣下的。你不能迁个户口,就分享他们的东西。”
而像姚江村蒋水信这些户籍都不属于宁波的外来户,能争取的,只有更高的青苗费和住房安置。不过,以之前的案例,他们很难成功。
甄隘村外来户李宏取和妻子来宁波已20多年,窝棚面临拆迁。
提起外来户,基层官员感触最深。鄞州区农林局农经科副科长钱洪说,十年来,农经科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缓解外来户与村集体的矛盾,减少上访量。简而言之,就是让尽可能多的外来户入社。“1999年那次,我们解决了60%的外来户入社问题,2004年达到了80%.”钱洪说,官方为此派出了多个工作组驻村协调。财政上也采取了一定的赎买措施,帮助外来农户入社。仅2004年,鄞州区为补助入社积累就耗资一千多万元。
鄞州区农林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区外来农户有18942人已入社,占其总数的96%.其中,前年和去年的入社人员为1282人。“目前仍在上访的外来户主要是户籍迁入到鄞州农村、在当地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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