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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造清远街等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2012-02-16  来源:大同日报  编辑:罗慧哲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古城基础设施建设及道路交通网,市政府决定2012年新建和改造清远街等诸条道路,现将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称及征地房屋征收范围

  1.清远街、和阳街。道路东起东内环路、西至西内环路,全长1.69公里,道路规划红线28米。

  2.武定街、永泰路。道路北起北内环路,南至南内环路,全长1.66公里,道路规划红线28米。

  3.北辰内部道路。道路东起北辰花园,西到同丰路,全长210米,道路规划红线24米。

  4.滨河西路改造。道路北起操场城东街,南至迎宾大桥,全长3.37公里,道路规划红线24米。

  5.古城北内环路。道路东起东内环路,西至西内环路,全长1.68公里,道路规划红线18米。

  6.古城西内环路。道路北起北内环路,南至南内环路,全长1.8公里,道路规划红线18米。

  7.西河河安置区道路。道路呈L走向,北起开源西街,西至南环西延东二路,全长1.24公里,道路规划红线15米。

  8.庞大汽车园区南侧道路。道路东起庞大汽车园区东路,西至庞大汽车园区西路,全长790米,道路规划红线36米。

  9.东马市角道路。道路东起永泰街,西至下寺坡街,全长440米,道路规划红线7米。

  10.太宁观南街。道路北起鼓楼西街,南至东马市角,全长210米,道路规划红线4米。

  11.欢乐街。道路北起鼓楼西街,南至东马市角,全长220米,道路规划红线4米。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设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对上述范围内所征收的房屋尽快提出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2年4月20日前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现场设立的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拆除(清运)完毕。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2012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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