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在我们0352房网千人团购群里,有位网友反映买房买的后悔了,可是已经交了钱。纵观咱们置业者,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买房前急躁,买房时冲动,买房后又后悔。抛开原因不说,那么买房后悔了该咋办呢?小编了解到相关专家正在建议买房也应适用“后悔权”。
2013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10月21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继续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与会专家、学者就消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了修改意见。二审稿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应当自向经营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七日内将商品退回;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有关专家认为,这是用来代替“后悔权”的无因退货的制度设计。对于大额消费,特别是买车买房这类消费金额几乎达到消费者上年度人均收入十倍以上的大额消费,有关专家认为也应当给消费者一个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即后悔的权利。
普通商品可以无因退货,有7天的后悔期,在这期间后悔没有任何代价,这是对普通消费者的保护性制度设计。对于买车买房的大宗消费,专家的建议同样表达了很多普通民众对于买车买房也该有后悔权的期待。
在这里小编提醒广大置业者,在购房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三思而后行,理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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