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需谨慎 采暖费标准依房屋性质收取
2013-10-11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王红兰
摘要:市民李先生从未想过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小饭桌后,采暖费就从民用价格涨成了商用。为此媒体从市热力公司得到答复,提醒市民,切勿轻易尝试“住改商”,为邻居提供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也给自己省点事。
家住大同大学专家公寓楼的李先生近日为这事儿头疼:2012年他将学校分的房子租给了他人开办小饭桌,当年的采暖费用仍是按照民用价格收取的。但2013年在缴纳采暖费时被告知,由于他的房屋成为了“住改商”,不但2013年的费用要涨成商用,还要补交去年的差价,仅去年的差价和滞纳金李先生就“损失”了4800元。“早知道这样我就不出租了,再说去年交费的时候也没人和我说啊。”李先生懊恼地说。
媒体就此采访了市供热公司马姓负责人。据介绍,供热公司的稽查部门全年都在市内住宅区巡视,一旦发现有“住改商”的现象,采暖费标准就会升高。供热部门提醒市民,出租房屋时首先要弄清房屋出租后的使用性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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