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罗马城日前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利益
2013-09-0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王红兰
摘要: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8月25日,市东方罗马城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7月中旬,经市房管局及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批准,同意市东方罗马城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此后,该小区业主在市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业主普选,于8月25日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纵观大同市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区并不多见。这也导致了业主遇到问题时物业没有及时处理而产生纠纷,双方无法达成很好的沟通协议。而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合法权益,真正反映业主心声,以这样一个民间性的组织与物业管理处进行对接,更加人性化,合理化,便捷化。因此这一做法值得倡导,物业管理处也能够很好及时获取信息,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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