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今大同房地产市场上期房仍是主力军。很多置业者在买房后最担心的就是开发商能不能按时交房了。拖延交房时间给业主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甚至某地出现了等不及交房业主未婚妻变他人妻的事件,这不禁让人喟然。
近日,御河西路一家小区的业主王先生通过媒体表示:“我们2010年买的小区住宅二期,当时说2012年7月份交房,但是直到2012年11月31日才拿到钥匙,按照当时签订的交房协议违约交房的话是要给我们违约金的,算起来的话差不多有上万块,可是现在他们只说免两年的物业费,两年的物业费总共也就2000多块钱吧。耽误了我们入住不说,也不按合同办事。”
经过走访发现,大多业主对于延期交房普遍表示不满。而在业主和开发商签署的交房协议中对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开发商都明确有赔偿一定金额的责任。但实际上按照合同执行的开发商很少。大多开发商都以不可抗力因素为推脱,常常会引发业主不满,甚至“闹事”。
就此,媒体咨询了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期交房,维权的关键点就是这种延期是否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如果确实因不可抗力造成延期,开发商则不构成侵权。
如果开发商声称的不可抗力情况,并不是可以减轻或免除逾期交房责任的抗辩理由。延期交房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那么,业主可根据购房合同上注明的相关赔偿责任向开发商索赔,同时,在合同交房日期至实际交房日期之间的物业管理费用,由开发商想物业公司缴纳。与业主无关。如果开发商不予赔偿,你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直至法律诉讼如果确实协商不成,业主则可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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