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都大道东侧地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第二期)房屋征收的通告
为了加强和完善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决定实施魏都大道东侧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魏都大道东侧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福寓苑小区已建房屋;西至魏都大道;北至向阳西街;南至益丰大厦(具体征收范围为:福寓苑小区10号、11号、12号住宅楼,华林超市、皇城壹号退线部分)。
二、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为:2013年1月28日开始,2013年2月28日前搬迁的给予3000元时间奖励。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28日。
具体征收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经租房)、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法定房证的房屋,房屋面积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古城保护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魏都大道东侧房屋征收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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