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价格调控措施,规范大同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从即日起大同市开展房地产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整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集中整治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
据了解,物业服务和收费产生的矛盾纠纷是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也是物业服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将物业管理区域建设情况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和备案,不按规定单独安装水电计量器具;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未办理备案登记,收费不明码标价、乱收费、乱摊费等乱象普遍存在。
此次检查的对象为,大同市各级各类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及物业服务、涉房收费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等。
检查内容包括:
1、不按规定审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2、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擅自涨价或加收费用,不按规定销售对象销售经济适用房的行为;
3、商品房销售中重复收取已计入房价的各项费用的;
4、强制或变相强制购房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5、以次充好、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变相提价的;
6、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
7、以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方式、手段诱使消费者与其交易的;
8、商品房销售中水、电、气、有线电视安装等收费中存在的价格违规、违法行为;
9、不按规定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及不按规定履行申报、备案的行为;
10、涉房收费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
11、越权出台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12、不执行国家对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的有关优惠政策,违规向开发企业收费的;
13、物业服务收费不按价格主管部门政策规定收费及违反规定超标准代收水、电、气、暖费用的;
14、房地产中介机构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乱收费,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费以及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估价业务、高评低估等费用,扰乱市场非法牟利的;
15、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及年审的;不按规定实行相关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的行为。
上一篇:知名房企复地集团已入驻大同 见面会圆满举行
下一篇:太阳城捐建的城区第十八小学分校项目盛大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