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至今大同市全面启动了“城中村”改造工程和采煤沉陷区、矿山棚户区居民搬迁工程。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及时跟进,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保障性住房督查领导组,实行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办主任包片责任制,全面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举一动。
一是确保规划选址优先。督查小组深入房屋征收群众家中,了解他们的利益诉求和现实需要,督促规划部门按照方便群众生活、提升城市品位的要求,在城市中心区和东南西北布局保障性住房工程。
二是确保土地保障优先。针对土地指标紧张、供需矛盾大的实际,督促相关部门单列土地供应计划,以“点供”方式直接下达至建设项目。大力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行动,收回3宗违规用地130多亩,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确保资金安排优先。制定出台了《大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督促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国家和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把土地出让金的大部分和住房公积金的全部利润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保证资金足额供给。
四是确保力量部署优先。督促有关部门从组织领导、力量部署上优先满足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需要,确保按时开工、按质施工和按期竣工。对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现场解决,确保“四个优先”落到实处,保障百姓安居工程的顺利进展,实现人人有居的远大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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