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过程中出现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大同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加强全程监管,努力把这项民生工程办成廉洁工程。一是严明纪律规定。制定实施了《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意见》、《大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针对御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中存在的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法分包等问题,约谈了22家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御东新区项目负责人停职检查;立查案件4件,处分2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7人,有效规范了工程建设秩序。
二是保证建设进度。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严禁任何部门和人员吃拿卡要、拖延办理,确保各项审批手续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三是协调解决难题。设置信访组,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定期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集中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棚户区居民靳升金一家三代九口人,其中两人残疾、四人下岗,房屋征收时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主动为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和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积极安排家庭成员就业,协调子女入学,解决了实际困难。四是开展重点督查。
注重在“三盯、三查”上下功夫、求实效,即:盯资金,看中央投资是否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盯进度,看投资项目是否按时开工,是否形成实物工作量;盯管理,看项目运作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查实账,看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流向是否合理,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存在遗漏。
通过监督检查,纠正了违规问题316个,对8个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项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罚款2823.9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制定实施了《大同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有效规范了工程建设秩序。五是促进公正分配。在新闻媒体上公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公布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符合条件的保障到位、不符合条件的主动退出。严格督查现场验房、排号、公示、看图、选房等政策条规落实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六是加强社区管理。针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收入普遍较低的情况,出台了《大同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制度,聘请全国物业管理知名企业远大物业作为顾问,促使物业管理公司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完善保障房的各项指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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