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大同市人民政府批准,位于御河东路东侧地块已依法出让,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按期对出让地块开发建设,现对项目用地有关拆迁事宜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内:东邻永和路;南邻西京街;西邻御河东路;北邻曹夫楼皮毛市场北墙;地块中部有规划路穿越。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提供有效证件,于2010年12月9日前到拆迁现场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七、在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等,由所属单位、个人于2010年12月24日前自行拆除。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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