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租超收入15%即可申请启用公积金支付
发布时间:2011-12-0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宋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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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规,只要符合“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这个条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当年支付房租的租赁专用发票。那么,如何开具房屋租赁发票?
据太原市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房东或者房客任何一方到房屋所属区域的地税部门即可开具发票。办理时须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开具发票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作人员举例说,如果房租为每月1000元,那么申报缴纳的税费包括:个税(10%)、营业税(1.5%)、房产税(4%)以及其他税费,税率合计为15.68%。但在计算个税时房租需要减掉800元,因此,每月需缴纳的税费为:(1000-800)×10%+1000×15.68%=176.8元。一年需缴纳的税费为:176.8×12=2121.6元。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